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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离婚后“共同监护权”制度今日起实施

  • 来源:网络编辑

(亚太快讯消息)围绕子女抚养方式,除以往由父母一方单独拥有监护权的“单独监护”外,日本自4月1日起,父母双方共同拥有监护权的“共同监护”也可作为选项。

图源: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截图

这一制度依据前年通过的民法修订等相关法律实施,旨在保障子女利益,使离婚后的父母既可以选择由一方单独行使监护权,也可以选择双方共同承担监护责任。具体采取“单独监护”还是“共同监护”,由父母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家庭法院作出裁定。若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或对儿童的虐待行为,则将判定为“单独监护”。

此外,在3月31日之前已经离婚的父母,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为“共同监护”,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在子女抚养中的责任履行情况以及人格等因素作出判断。

与此同时,对于未约定抚养费便离婚的情况,还将引入“法定抚养费”制度。作为维持子女基本生活所需的标准费用,抚养一方可向另一方按每名子女每月2万日元的标准提出支付请求。

法务大臣平口表示,将加强对修订法律内容的宣传,并持续关注制度实施后的情况,以实现保障子女利益的目标。

图源: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截图

对于新引入的“共同监护”制度,神奈川县居民猿田摩耶表示认可。她在5年前离婚,目前与12岁的儿子和9岁的女儿共同生活。她表示,在离婚前曾多次与前夫沟通,就抚养费金额、兴趣班安排以及孩子可自由与父亲见面等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目前,孩子们每月大约与父亲见面两次,在工作繁忙时也会将孩子托付给前夫照看,双方在合作中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她认为,即便在单独监护制度下也可以维持父母双方参与抚养,但此次增加“共同监护”这一选项,有助于提升父母责任意识,并促进离婚后相关规则的协商与建立。

猿田表示,即使夫妻关系难以维持,作为父母的关系仍将长期存在,不应让孩子失去父亲的存在感。她提到儿子曾表示“并不觉得自己生活在单亲家庭”,认为以共同抚养的方式走到今天是正确的选择,也认为无论是否拥有监护权,父母共同为孩子考虑都十分重要。

图源: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截图

另一方面,也有声音对该制度表示担忧。一名通过诉讼离婚的女性表示,自己因遭受前夫语言暴力而离婚,并获得了赔偿,目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离婚后双方再无接触,但她听说前夫希望申请共同监护。

据NHK news报道,根据新制度,即便已离婚,也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变更为共同监护。若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风险,则将维持单独监护。该女性表示自己希望维持单独监护,但若前夫提出申请,她担心法院将如何判断其情况。她认为,如今已形成与孩子稳定的生活节奏,如果再次受到干扰,未必符合孩子利益,也会让自己重新陷入过去的困境,希望能够专注于育儿。她还表示,对于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况,引入共同监护并不现实。

针对社会对家庭法院能否准确识别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担忧,最高法院家庭局表示,已通过设想具体案例开展联合研究等方式做好准备,并将支持家庭法院根据修订法律精神进行适当审理。对于预计案件将更加复杂、但调查人员不足的担忧,最高法院表示已通过增加调查人员等方式完善体制,并将持续推进稳定运作。同时指出,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角色将更加重要,将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掌握问题所在,力求作出适当裁决。

图源: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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