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颠覆案”12名被告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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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香港中通社
香港“35+串谋颠覆政权”案45名罪成被告2024年被判处4年2个月至10年监禁,当中林卓廷、吴政亨、邹家成等12人其后分别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于当地时间本月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作出裁决,驳回所有上诉。
香港“35+串谋颠覆政权”案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布判决。图为西九龙裁判法院外围。(图/香港《文汇报》)
法官潘兆初指,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受宪法支持成立的特区,行政与立法机关要有效地沟通,行使赋予的权力。他强调,基本法允许立法会可以否决预算案,但立法会议员不能挑战宪制秩序。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滥用相关权力作为挑战宪制的工具,明显违反相关法例。
“35+串谋颠覆政权”案共有47名被告,当中31人在不同阶段认罪,余下不认罪的16人受审后有14人罪成,李予信、刘伟聪罪脱。
其中12人先后提出上诉,当中11人包括杨雪盈、黄碧云、邹家成、余慧明、何桂蓝、林卓廷、吴政亨、郑达鸿、何启明、陈志全、梁国雄,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诉;认罪的黄子悦仅提出刑期上诉。
另外,香港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对原审中罪脱的刘伟聪提出上诉,也被上诉庭驳回。
编辑: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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