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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离婚后“共同监护”制度

  • 来源:网络编辑

(亚太快讯消息)据NHK NEWS报道,日本政府决定自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修正案,核心内容是引入离婚后“共同亲权”制度,允许父母双方在离婚后继续共同拥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该修正案已于去年通过。根据日本现行制度,离婚后通常实行“单独亲权”,即仅由父母一方持有子女监护权。修正案实施后,将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增加“共同亲权”作为新选项,使父母双方可同时保留监护权。

具体监护方式由父母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则由家庭法院裁定。如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等情形,则将判决采用“单独亲权”方式。

日本政府在10月31日的内阁会议上正式确定,该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法务省说明,从“单独亲权”变更为“共同亲权”的申请,即使提交日期早于4月1日,只要家庭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在实施日之后,即可变更为共同监护。

另一方面,针对未约定抚养费即离婚的情况,新设立的“法定抚养费”制度将允许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但该制度不适用于法律实施前已离婚的案件。

法务大臣平口洋表示:“此次修法关系到众多离婚父母及其子女的权益。政府将积极推进宣传与实施准备工作,期待法律施行后能更好地保障面临父母离婚的孩子们的福祉。”

图源:NHK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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