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名高速逼停引发一家四口死伤案:被告石桥和步将被判刑18年,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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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快讯消息)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2017年在神奈川县大井町的东名高速公路上,被告石桥和步(34岁)因“路怒症”强行干扰并逼停一家四口乘坐的车辆,导致后方货车追尾引发死伤。针对此案,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安浪亮介裁判长)于19日作出决定,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至此,认定“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成立、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8年的发回重审后一、二审判决将正式生效。
该决定由5名法官一致通过。辩护方此前主张被告的驾驶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小法庭认定该理由“不符合上诉依据”。
根据发回重审后的一、二审判决,2017年6月5日晚,石桥被告在东名高速行驶期间,对由静冈市萩山嘉久先生(当时45岁)及其妻子友香小姐(当时39岁)以及两名女儿乘坐的旅行车采取了反复急加减速等干扰行为,并最终将其逼停。随后,该旅行车被后方卡车追尾,导致夫妇二人死亡,两名女儿受伤。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方曾辩称“停车是受害者自行判断的结果,并非被告的驾驶行为所致”。但发回重审后的一审法院(横滨地方法院,2022年6月)在裁判员裁判中认定:“受害者受被告干扰驾驶的影响无法做出冷静判断,被迫陷入不得不停车的境地”,从而驳回了辩方主张。东京高等法院(2024年2月)对此也表示支持。
此前,最初的一、二审判决虽然也认定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成立,但东京高等法院于2019年12月以横滨地方法院一审(2018年12月)的诉讼程序违反法令为由,撤销了原判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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