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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拍未成年不雅视频 炎亚纶一审被判7个月缓刑3年

  • 来源:北京环球网

台湾艺人炎亚纶涉拍摄、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视频,士林地检署此前依“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名起诉炎亚纶。士林地方法院5月30日一审宣判,炎亚纶应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可易科罚金(以罚金代替刑罚),缓刑3年,可上诉。

30日,炎亚纶被指控偷拍性爱影片并外流一案宣判。(图/台北中时新闻网资料图)

综合中央社、台北中时新闻网报道,案中被害人于2023年6月指控,在自己未成年时期与炎亚纶(本名吴秉孺)交往,遭炎亚纶拍私密视频还外泄。

士林地检署查出,炎亚纶于2017年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被害人,明知少年未成年,仍在住处用手机拍摄与少年的私密视频并传给另外2人,士林地检署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制造少年性交行为电子信号”罪、“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炎亚纶。

中央社报道提到,炎亚纶与被害人于今年3月达成和解,双方签署保密条款,不对外透露和解金额。士林地方法院5月30日一审宣判,判处炎亚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3年,并应履行调解内容。可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炎亚纶所属公司晴空鸟表示:“感谢在司法程序中,检察官审阅我方提出之事证,确认炎亚纶并无强制性交、偷拍、散布视频与恐吓乙事,而于审理中法官对于合意拍摄影像等事实,亦了解炎亚纶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积极与告诉人和解,最终给予缓刑处分。”

炎亚纶本人也再次感谢法官的明鉴,与社会大众关心,他表示:“对于自己绝对没有做的事情,再次谢谢法官的明鉴,与看见自己诚心检讨自我。”对于未来规划,炎亚纶表示:“将遵守先前声明承诺,持续透过自身影响力贡献社会。”


编辑: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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