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妄想杀人案”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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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快讯消息)日本新闻媒体报道称,2023年5月,长野县中野市发生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案件。被告青木政宪(34岁)被控在街头行凶,枪杀两名散步的女性和两名警察,罪名包括杀人罪及违反《枪刀法》。10月14日,长野地方法院公开宣判,由坂田正史法官担任审判长的陪审团审理结果,对青木被告判处死刑,与检方的求刑一致。
青木被告长期抱有一种“被周围人称为孤僻、恶心”的妄想。审判的焦点集中在他作案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检方认为,被告虽患有妄想症,但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辩方则主张,他是因精神分裂症影响导致心神耗弱,应承担有限责任。法院综合双方提交的精神鉴定,最终采纳了检方的观点。
判决书指出,检方提交的精神鉴定“以国际通行的诊断标准为依据,结合案件经过、被告的生活状况、长达30小时的面谈与检测结果,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未见推理跳跃或结论突兀”,因此被认为可信。相比之下,辩方提交的鉴定“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或其依据无法验证,推论成分过多,难以采信”。此外,辩方鉴定医师仅与被告面谈约2小时,且此前曾为被告母亲诊治,与家庭关系密切,缺乏应有的中立性,进一步削弱了可信度。
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在案发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其理由之一是,他的行为体现出清晰的目的性与判断力——行凶前后多次返回自宅取凶器、掩盖尸体,将受害者搬入自家后院等,均显示其能依情境自主判断与行动。此外,在杀害两名女性后,面对目击者质问“为什么要做这种事”,他冷静地回答“因为我想杀人”;又在随后到场的便衣警察面前停止攻击,表明他清楚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与后果。
法院还提到,案发后其母劝他自首时,青木表示“不想绞刑,那样的死法太痛苦”,显示他能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及可能面临的刑罚。检方的鉴定认为,虽然“被人说恶心”的妄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机形成,但是否愤怒、是否实施攻击、以何种方式攻击,仍是被告本人自主的选择。换言之,妄想并非杀人的直接动因。
事实上,青木平日经营父亲托付的农园和冰淇淋店,日常生活规律,也积极投入打猎、骑摩托等兴趣活动,说明其整体生活能力正常。法院认为:“短时间内残忍地夺走4人的生命,是基于强烈杀意的极端残虐行为。即使在连环杀人后仍保持冷漠态度,对他人生命漠然无视,令人不寒而栗。”
判决宣读约40分钟。青木在听取判决时睁着眼,频繁眨动,神情平静。宣判结束后,他与辩护律师简短交谈。辩方表示将提出上诉,但据悉,青木本人向律师表示“不想上诉”。
据报道,青木的父亲为超度亡灵,在家中庭院建起观音像。至今,被告及家属尚未向遇害者家属支付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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