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水原公司与西屋电气签署技术协议被指条件严苛 核电出口面临高额费用与长期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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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快讯消息)据HANKYOREH报道,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简称韩水原)及韩国电力公司在推进核电出口过程中,与美国西屋电气(Westinghouse)签订的技术使用协议近日引发争议。协议内容显示,韩方每出口一座核电机组,需向西屋支付超过1万亿韩元(约合8.25亿美元)的费用,被部分批评者称为“不平等协定”。更引人关注的是,该协议名义有效期为50年,但因包含“自动延长”条款,若西屋未提出终止,协议将持续有效。
据韩国媒体5日报道,经祖国革新党议员徐万进确认的协议文本显示,双方约定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50年,期满后如未就终止达成一致,将自动以5年为单位续延”。这意味着,除非西屋同意终止,否则协议将持续生效。协议中还规定,若因韩方责任导致协议解除,韩水原和韩国电力不仅将失去核电出口所需的技术实施权,还可能丧失提出异议和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权利。
根据协议,韩方在出口采用西屋技术的核电机组时,须获得西屋授予的技术使用及再许可授权,并支付高额费用,同时须将部分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EPC)工作交由西屋负责。此外,西屋仅允许韩方在捷克、沙特、阿联酋、土耳其、约旦以及部分中东、东南亚、非洲和南美地区使用其技术,而在北美和欧洲等核心市场,韩方甚至无法参与投标。若其他市场的技术使用权未能协商一致,决定权完全在西屋一方。
有业内人士透露,韩电和韩水原的董事会曾对“无限期效力”提出质疑,但在后续协商中,双方以“形式上设定50年期限、实际通过自动续延维持效力”的方式达成妥协。专家批评称,此类协议在全球核电行业尚无先例,条款明显偏向西屋,甚至限制韩方提出异议,构成严重不对等。
事实上,韩水原高层在与西屋签署协议后,已公开表示将退出欧洲大型核电出口市场。社长黄柱镐今年5月在捷克曾表示,欧洲核电市场“法律环境复杂、竞争激烈”,韩方将转而聚焦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但即便输出功率在170MWe以下的“韩国型”SMR,也需经西屋确认不包含其技术后方可推进出口。
韩国能源转型论坛专家石光勋表示:“全球技术许可协议中从未出现无限期条款,更罕有禁止被许可方提出异议的情况。这不再是一份普通协议,而是一份极具争议的契约。”徐万进议员则呼吁对协议签署过程进行彻查,并公开批评前总统尹锡悦、前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安德根及韩水原社长黄柱镐,指责他们应对这一“问题协议”负责。
新古里3、4号机组全景,采用了韩国型反应堆“APR1400”的设计。基于APR1400降低功率的“APR1000”型号反应堆计划在捷克杜科瓦尼地区建设。 图源:HANKYOR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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