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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16名乱港潜逃者出手

  • 来源:亚太快讯

香港保安局4日宣布,对16名涉及组织或参与“香港议会”的潜逃分子实施撤销特区护照等多项措施。舆论呼吁,乱港分子即使潜逃天涯海角,亦要付出沉重代价,惶惶不可终日,回港自首、承担罪责才是唯一正途。

图为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大楼。(图/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刊宪指明惩治措施相关细节

综合中新社、新华社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4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指明针对这16名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

16名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为何良懋、陈丽珍、冯崇义、龚小夏、吴文昕、曾伟藩、钱宝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伟、林千淦、吴文君、黄振华、黄修和及张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特区政府就上述16名有关潜逃者施行以下措施:“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及“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而“撤销特区护照等”亦适用于大部分有关潜逃者。此外,“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适用个别有关潜逃者。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地,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通过抹黑诋毁意图煽动对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憎恨,因此特区政府有需要采取措施强烈打击。

特区政府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已于7月25日公布悬红通缉上述16名潜逃者以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志、男子蔡明达。这19名潜逃者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涉嫌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应警方的申请,就上述19名在逃人士发出拘捕令。

在上述在逃人士当中,保安局局长已于2024年6月和12月先后行使相关权力,刊宪指明袁弓夷、霍嘉志及蔡明达为潜逃者,并指明针对他们而施行的措施。

港媒:对潜逃者形成巨大震慑

香港《文汇报》5日指出,特区政府依法制裁反中乱港潜逃者,切断其资金链和联系网络,再次传递强烈信号,特区政府、香港警方全面精准、锲而不舍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制裁措施具足够阻吓力,反中乱港分子即使潜逃天涯海角,亦要付出沉重代价,惶惶不可终日,回港自首、承担罪责才是唯一正途。制裁措施亦引导、教育公众充分认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增强市民守护法治、维护国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携手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市民安居乐业。

截至目前,保安局先后3次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分批向多名潜逃者实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等制裁措施,对潜逃者形成心理上、实质上的巨大震慑。

被撤销特区护照的潜逃者郭凤仪曾表示,自己成为了一个“无国籍”的人,“一个流离失所、四处漂流的人”;同样被制裁的潜逃者邵岚亦指,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等相关措施,不仅切断他们与香港的联系,亦令海外支持他们的组织及人士却步。正如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曾经强调,实施一系列措施的目的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以及对这些潜逃者施以重锤打击,并促使潜逃者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

随着国安法律和执行机制持续完善,特区政府维护国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打击危害国安的行为永远在路上,针对潜逃者的制裁措施必将持之以恒,任何潜逃者不能心存侥幸,在海外逍遥法外、胡作非为的空间只会愈来愈小,面临的生存压力只会愈来愈大。潜逃者与其忍受朝不保夕、前途茫茫的煎熬,不如悬崖勒马,回港自首,争取从轻处罚,以免一错再错。

编辑: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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