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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男子自泰国携大麻赴台被判刑

  • 来源:台北《中国时报》

日本籍男子畑仁(HATA SHINOBU)自泰国夹带近12公斤大麻赴台准备送交台南饭店,不料在高雄机场遭查获,毒品市值高达1800万元(新台币,下同)。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判处畑仁有期徒刑5年4月,刑满后驱逐出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畑仁与自称“宫內”的男子,于今年2月初透过通讯软件认识,双方协议由“宫內”安排机票与饭店,畑仁按其指示赴泰国取得毒品。2月间畑仁自日本飞往泰国曼谷市入住“宫內” 安排的旅馆,并在旅馆外取货,收得1只內藏25包大麻(净重11951.57公斤)的行李箱。

隔日中午,畑仁自泰国飞抵高雄国际机场,预计出关后前往台南一间饭店交货,但入关时海关查验其行李时发现X光影像异常,与航警局共同开箱后,当场起获这批市值约1800万元的大麻。畑仁被捕后坦承犯罪事实,并供出与“宫内”通讯联络的內容。

法院审理时认为,大麻属台湾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列管之第二级毒品,亦为走私条例公告的管制物品。虽然畑仁是在高雄机场就被查获,毒品还没送到目的地,但因为毒品已经进入台湾境內,犯罪行为就算完成,法律上仍算犯案成功,因此法院认定应依法从重处罚。

但法官又审酌畑仁于犯案中角色属中阶以下执行者,无前科纪录,犯后态度尚称良好,未从中获利,毒品亦未流入市面,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7条第2项规定予以减刑,量处徒刑5年4月,并于刑满或赦免后驱逐出境,仍可上诉。

编辑: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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