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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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新社
19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宣判。罪成的45人判囚50个月至10年不等。
19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早前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5名人士作出判决。其中,戴耀廷(上图)被判囚10年。(图/中新社资料图)
本案的45名被告,包括戴耀廷、黄之锋,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香港特区立法会前议员。当中,戴耀廷判囚10年,何桂蓝判囚7年,赵家贤判囚7年,林卓廷判囚81个月,杨岳桥判囚61个月,黄之锋判囚56个月,胡志伟判囚53个月。
当地时间19日上午,有警察全副武装押送囚车进入法院。(图/香港中通社)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继续审讯,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决,该16人中,14人罪成。另有2人因证据不足,法庭不肯定他们有参与串谋罪行,特区政府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
编辑: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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