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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华人 中国公布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 来源:中新社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该条例共27条,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4月27日,在沙特阿拉伯吉达港,中国海军女兵护送一名从苏丹撤离儿童。(图/新华社)

条例指出,中国外交部建立公开的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驻外外交机构对外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受理涉及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咨询和求助。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请求领事保护与协助时,应当向驻外外交机构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相关信息。

条例要求,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因正当权益被侵犯向驻外外交机构求助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情形向其提供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渠道和建议,向驻在国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敦促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并提供协助。

条例称,获知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驻在国采取相关措施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情形向驻在国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要求依法公正妥善处理。

条例要求,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因基本生活保障出现困难向驻外外交机构求助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为其联系亲友、获取救济等提供协助。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下落不明,其亲属向驻外外交机构求助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提供当地报警方式及其他获取救助的信息。驻在国警方立案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敦促驻在国警方及时妥善处理。

条例表示,获知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因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受伤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情形向驻在国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敦促开展紧急救助和医疗救治,要求依法公正妥善处理。中国公民因前款所列情形死亡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为死者近亲属按照驻在国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提供协助,告知死者近亲属当地关于遗体、遗物处理时限等规定,要求驻在国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并妥善保管遗体、遗物。

条例指出,驻在国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暴乱、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传染病疫情、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因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需要帮助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敦促驻在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根据相关情形提供协助。

编辑:赵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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