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日本经验
- 1747209484471
- 来源:新华社
天津社会科学院东北亚区域合作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程永明近日在新华社刊发文章,详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日本经验。全文内容如下。
企业“走出去”的过程是企业与供应商、银行、客户、竞争者、合作方、东道国政府、本国政府等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关系构建与互动的复杂过程。国际经贸合作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仅依靠企业自身“走出去”日益难以应对,尤其需要政府及各类相关机构给予多元化的支持、协调与配合。
日本企业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陆续向海外发展,尤其是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海外发展势头更加迅猛。在日企“走出去”过程中,日本逐渐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的协同支持体系。
政府实施的导向型制度安排、官民协同机制的构建、政策实施机构独特的协同支持、金融机构搭建的多元化融资平台、业界间多渠道的协同合作、综合商社进行的协调与统筹、服务型组织构建的全方位服务网络以及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的智力支持,共同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协同支持体系,有力支持了日本企业的海外发展。
摄于今年4月9日的日本东京港口的集装箱和货轮。(图/新华社)
官民协同支持
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日本政府和民间在政策、机制、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逐渐构建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协同支持体系。
日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挥重要的协调职能,包括政策协调、部门协调与行动协同三个层次。
其一是政策的协调。为使“走出去”的企业更好应对国际环境,日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相互衔接和互补的“支持政策链”。如为支持医疗领域企业的国际化,日本专门制定《健康医疗战略》(2014年)、《全球健康战略》(2022年)等政策,各相关省厅也从自身职能出发制定了有关支持措施,如外务省的“国际保健外交战略”、厚生劳动省的“医疗技术国际化推进项目”、经济产业省的“健康医疗产业国际化推进项目”等。
其二是部门间的协调。为打破部门间政策壁垒,在各部门间搭建协同平台。如为支持日本基建企业“走出去”,成立诸如“经济协作与基础设施战略会议”“海外水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会”等多个省厅间协议会,进一步强化各省厅间的协调与配合。
其三是行动的协同。企业的海外发展涉及政府、企业、金融、保险、物流等多个功能主体,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协同各个功能主体间的关系,围绕“走出去”企业开展协同行动,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制度保障。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等政策实施机构,在支持日本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着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这些机构大多为独立行政法人,多是从政府机构剥离出去的,其经费大多来自国家预算,是介于政府与民间企业之间的一种“中间性存在”,是协调二者之间的“桥梁”,发挥着重要的中介功能。日本的政策实施机构针对主体明确,多按照行业或领域设置,其工作更贴近政策的针对主体,更富效率。
如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由日本政府出资设立,其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日本贸易振兴会,1998年与亚洲经济研究所合并,增强了研究职能。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专门负责海外经贸信息、投资对象国引资政策等的汇总和分析等,致力于促进日本贸易与投资。
日本金属与能源安全组织(JOGMEC)是日本政府能源、资源政策的实施机构,成立于2004年,分别由成立于1967年的石油开发公团(1978年更名为石油公团)与成立于1963年的金属矿物勘探融资事业团(1973年更名为金属矿业事业团)合并而成。其主要职能是对日本在海外的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储备等予以支持,以加强日本的工业基础。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成立于2003年10月,隶属于外务省,前身是1974年8月成立的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是日本对外实施开发援助的主要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合作、人员培训、派遣专家、合作标准调查以及提供器材等。
日本贸易保险(NEXI)成立于2001年4月,对日本企业的贸易、海外投融资等进行担保,帮助企业应对在出口和海外投融资中面临的商业和政治风险。
上述政策实施机构主要以国家政策的实施为职责,多从资金、技术、人员、信息等方面对企业的海外发展予以支持与协同。
围绕日本企业“走出去”,还存在着大量经济团体和民间组织。
第一类是经济团体和行业组织,如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日本商工会议所、日本农协等。通过向政府提案、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支持“走出去”企业,如日本农协与永旺株式会社合作构建出口日本品牌农产品的新机制,商工会议所支持打造“会津漆器”“丹后染织”等地方特色品牌“走出去”等。
第二类是各行业协会,大多数为一般社团法人,如日本动画协会、工程技术学会、海外建设协会等,多通过向政府提案、信息供给、协调事务、国际合作、技术研发、在海外举办展览等方式来支持企业。
第三类是非行业协会性质的民间组织,如一般财团法人(海外产业人才育成协会等)、地方共同法人(日本下水道事业团等)、公益社团法人(日本下水道管路管理业协会等)、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日本企业再生支援机构等)。这些机构分别在国际人才培训、技术服务、信息提供、海外业务咨询、寻找海外项目或合作方等专业领域发挥着一定作用。
在海外布局服务组织
除日本政府驻外使领馆外,日本各类政府机构、政策实施机构、大型企业、综合商社等有着诸多海外派出机构,这些机构在企业向海外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为例,除在国内有东京本部、大阪本部、亚洲经济研究所、日本食品海外宣传中心、贸易情报中心以及遍布全国各地的45个事务所,还在海外53个国家有74个事务所。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大型金融机构等都在海外设有为数众多的派出机构,这些机构在当地信息提供、项目进展的当地协调、合法方介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大型综合商社,如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住友商事、丸红等,在海外大量布点,增建销售与信息收集的网点,促进了海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以及国际间贸易的扩大。
此外还有各类咨询公司,在海外市场为日本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协调政府与企业及国际机构关系、接受大型综合开发咨询项目等。
采取合作共建模式和重视国际标准化战略
日本企业在海外发展时,尤其是面对风险高、周期长、投资大的项目时,相互之间常结成松散性联盟。
第一种是系列制生产方式,大型制造业项目背后都有一个为之配套的产业集群,而大型的商业服务项目也会同时吸引诸多日本商户进驻。
第二种是多业种企业链条式“走出去”,以增强对产业的控制力。日本在海外事业拓展中的不少案例,都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共同参与。
在日本开发海外能源、资源等周期长、风险高的项目时,常常是矿山机械、交通、物流、商社、银行等结成联盟,采取联合舰队式的海外投资形式。如智利的埃斯康迪达(ESCONDIDA)铜矿项目,投资方为三菱商事、三菱综合材料、日矿金属,融资方包括三井物产、住友金属、同和矿业、古河金属、日铁矿业等。矿业投资以冶炼企业(用户)为主,商社为辅,联合行动,为后期的贸易运作搭建平台,实现优势互补。
近年来日本企业“走出去”,除产品、设备等硬件“走出去”外,更强调技术、运营系统、管理技巧、人才培养等软件的“走出去”,尤其是在海外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国际化、农业“走出去”等方面。目的在于通过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介入,分享利益的同时也为日本相关产业在海外的体系化、链条化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种是与海外机构共同合作承揽项目。
与投资对象国政府或企业间进行项目合作,有利于处理和解决与投资对象国的关系,减轻投资对象国政府的疑虑(投资对象国一般都顾虑对他国投资的过度依赖,尤其是外资独资形式),同时为融入当地、实现企业本地化生产提供便利条件。
与第三方开展项目合作,可以实现优势资源互补,通过共同合作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开展跨国经营的有益经验,还可以分散企业的各类风险,降低被投资国家对过度倚重单一国家企业的疑虑。
与日本政府和国际组织一起参与海外项目。日本在海外的许多项目都有政府背景的政策实施机构参与,而且许多项目都有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作为部分融资,这对于投资对象国政府、当地企业和普通民众而言无疑是一种信用保证。另外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合作,有利于提升项目在投资对象国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信誉度和安全性,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外,日本企业“走出去”日益重视国际标准化战略。日本政府在2010年5月发布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10》中确定了包括“国际标准化特定战略”在内的三个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根据技术动向、市场动向以及日本优势,将先进医疗、水务、新一代汽车、铁路、能源管理、内容媒体及机器人七项作为发展重点,旨在使日本在上述七个领域实现国际标准化,向全球推介日本的尖端技术和管理标准。
据《日本经济新闻》今年3月26日报道,日本政府计划于今年夏天出台新的国际标准化战略,旨在实现日本企业技术和品质管理方法更多地转化为国际标准,涵盖数字、人工智能(AI)、量子技术、环境与能源、防灾、移动出行、食品与农林水产业、生物经济以及信息通信等领域。
编辑:无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