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中国9地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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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新社
在美国巴尔的摩的马里兰大学医学中心,医生为移植手术做准备。(图/北京《新华每日电讯》资料图片)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4部门印发的《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29日公布。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方案明确了投资主体条件。一方面,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方案要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在准入管理、执业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在准入管理方面,方案说,外商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由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国官方在对方案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丰富国内医疗资源多元供给,与内资医院形成互补协同局面,同时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并为国内医疗机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对于为何选择北京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官方透露主要是从医疗服务需求、医疗管理水平、促进外资投资等三个角度考虑。
官方指出,这些省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这些省市积累了丰富的外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更利于政策落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同时,这些省市不仅人口多、医疗服务需求大、医疗设施基础好,而且营商环境较好,占中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5%以上,是吸引外商投资较多的区域,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此外,这些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为集中、国际航线密集,有助于试点深入推进。
编辑:朱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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